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四、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加强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构建以珍稀动植物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格实施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分类管控,加强扎龙、洪河等湿地保护修复,筑牢东北森林带生态屏障。建设哈尔滨都市圈,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布局,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科学统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宜居宜业城乡生活圈。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建设重要陆路通道、河海航道、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金上京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守护好原生态风貌,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