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青岛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青岛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4.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8.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05.0…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引领山东半…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推进中心城区东西两岸联动发展,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港产城融合发展,促进环胶州湾地区城镇集约紧凑…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青岛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青岛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青岛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