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长江经济带—长…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加强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等优质农田保护,持续巩固和不断提高长江流域耕地面积在全国的比重,夯实国家粮仓基础,拓展山地丘陵等特色农…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