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长三角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长三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1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万平方千米…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以都市圈为引领的空间格局,支持上海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上海大都市圈与苏锡常都市圈空间融合,以及与南京、杭州、合肥、宁波都市圈…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长三角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