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四、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巩固辽河平原农业生产能力,拓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建设高标准现代化海洋牧场。落实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海岸带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要求,筑牢辽东山地丘陵、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加强山地、丘陵、湿地、河口、海湾、海岛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保护重要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和候鸟迁飞通道。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区、采煤沉陷区。增强辽中南城市群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沈阳都市圈核心功能,推进锦州、鞍山、营口、丹东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发展空间需求。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集约高效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优化港口功能布局。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长城(辽宁段)、沈阳故宫、清永陵、清福陵、清昭陵和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五女山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