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四、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集中分布的坝区耕地,拓展特色农业、都市农业等生产空间,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耕地治理,巩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乌蒙山、苗岭、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脉及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生态保护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在长江干流和赤水河等长江支流岸线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促进贵阳都市圈一体化布局,积极培育黔中城市群,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升遵义、毕节、安顺、凯里、都匀、六盘水等城市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城乡生活圈,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优化村庄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引导优势产业集中集聚,保障科技创新和现代产业发展空间。完善粤港澳—成渝主轴、沪昆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现代物流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中国南方喀斯特、中国丹霞、梵净山、海龙屯土司遗址等世界遗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统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