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西安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西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5.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795.6…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协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引领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带动深…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促进陕西西咸新区融合发展,加强中心城区与县城功能联动。持续加强秦岭生态…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西安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西安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西安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