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和空间品质,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强化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严格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强度管控,强化沿江水源地共同保护,加强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际协同,整体提升阳澄湖、太浦河、吴淞江等湖荡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供土地政策保障。深化沿江港口资源整合,加强苏州港太仓港区与上海港功能联动,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水乡特色鲜明的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苏州古典园林、大运河(江南运河苏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苏州古城及周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