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深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深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万亩(含易地代保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主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优势,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与香…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的城镇体系,完善带状组团城市的功能布局,强化组团间网络联通,促进都市核心区品质提升。强化区域和组团生态绿廊作用,重…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深圳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深圳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深圳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