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武汉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武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4.54…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完善汉口、武昌、汉阳地区相对独立的功能布局。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洲岛岸…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武汉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武汉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武汉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