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四、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固天山北坡、天山南坡农牧业产业带格局,因地制宜布局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强退化耕地和盐碱地综合治理,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推动绿洲农业、畜牧业、渔业多元发展,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筑牢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塔里木河等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加快天山南北麓、吐哈盆地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乌鲁木齐都市圈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喀什、伊宁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人口和产业集聚作用。完善阿拉山口、红其拉甫等口岸建设,加强边境口岸与腹地城镇的功能互动,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空间需求。打造城乡生活圈,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疆内北、中、南通道和南北疆大通道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建设好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光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保护承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苏巴什佛寺遗址、交河故城、博格达、巴音布鲁克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