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023年) 22.

22. 建设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体系。深入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网络安全审查、文化产品进口内容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细化防控举措,建立完善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等。支持北京依法依规归集有关领域公共数据和部门管理数据,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信息技术创新风险研判和防控手段,不断增强风险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