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72.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0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促…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南宁盆地等农业生产空间,稳固粮食及糖料蔗生产基…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