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广东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广东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5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07万平方千米,其中…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陆海大通道建设,加强与港澳地区布局协同,促进形成主…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良田粮用,优化南粤精细农业布局,保障区域粮食和…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广东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