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南京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南京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6.64…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服务构建承东启西的双向开放枢纽,深化与上海、杭州、合肥等城市的协同联动发展,加强南京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省际协同,促进…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优化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强化江北新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严格长江…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南京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南京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南京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