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1〕1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三、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陆海统筹,以陆促海、以海带陆,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结…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强化协同保障,…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促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