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治国理政能力为宗旨,以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
三、
通过实施《规划》,大力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满足政务应用需要;初步建成共享开放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
四、
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的牵头建设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