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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
  3. 六、 从2006年开始,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4. 注: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 注:

六、 从2006年开始,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注: 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

附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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