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 五、

五、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省(区、市)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