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京津冀地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京津冀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33.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24.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
三、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
四、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牢牢牵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支撑首都功能区域优化布局。北京市立足“四个中心”建设,加强控增量和疏存量相结合,推进城市…
五、
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京津冀地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
六、
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