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国卫规划报〔202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中医药振兴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
四、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合力。《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