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区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