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址建设榆林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新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位于榆林市西北的昌汗界。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设计机型为多尼尔328、CRJ—200、ERJ—145、ATR—72等支线飞机,跑道长2400米,主降方向设Ⅰ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和… 三、 该项目总投资2.59亿元,由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各承担1/3。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 四、 新机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原榆林民用机场废弃。 五、 新机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