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审批新建郴州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政〔201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600… 三、 项目总投资约18.26亿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 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