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新建鄂州民用机场立项的请示》(鄂政文〔2017〕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