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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立项建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西北方向的见塘山附近。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满足DON328、CRJ200、ERJ145等机型的支线飞机起降要求设计,跑道长2200米;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5万人…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300万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各承担1/3。 四、 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 有关机场航空管制等问题,按军地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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