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立项建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西北方向的见塘山附近。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满足DON328、CRJ200、ERJ145等机型的支线飞机起降要求设计,跑道长2200米;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5万人…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300万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各承担1/3。
四、
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
有关机场航空管制等问题,按军地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