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新建长白山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政文〔2004〕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旅游机场,场址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河镇东南直线距离10.6公里处。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C,设计机型为B737系列飞机,跑道长2600米;航站区按满足2015年旅客吞吐量54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面积8000…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980万元,资金来源为:民航总局安排民航专项基金10000万元,其余由吉林省自筹解决。 四、 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 要制定必要措施,切实做好该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并严防灾害发生。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