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附件

附件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交通部 卫生部

税务总局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总装备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第一军医大学等4所军队院校移交地方的重要决策,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