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一)

(一) 组织提出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和移民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就三峡工程重大问题与有关省、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制定三峡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