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命令(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公安部: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全体官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弘扬井冈山革命精神,始终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服从大局,不计得失,恪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