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四十、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四十、 四十、 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士兵退出现役后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工龄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的原则确定。” 三十九、 目录 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