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二十一、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二十一、 二十一、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衔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