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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交通部发布的有关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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