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六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