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1989年) 第八条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198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向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赔偿金给付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确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