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