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