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行为 第二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该按照《船舶营业运输证》标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和经营范围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不得超载。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客货船或者滚装客船载运危险货物时,不得载运旅客,但按照相关规定随船押运货物的人员和滚装车辆的司机除外。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