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六条 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