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