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