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十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