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六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