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九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二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委托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代办船舶进出港手续等港口业务,代为签订运输合同,代办旅客、货物承揽业务以及其他水路运输代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