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1.
有条件携带的物品,超出部分可托运
1)
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
2)
不超过200毫升的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3)
安全火柴不超过10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2.
禁止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1)
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剑、戟等表演刀具;
2)
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3)
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锤、冰镐、扁担、耙等;
4)
其他:飞镖、弹弓、箭、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体积百分含量小于24%的酒精或酒精饮料(包装完整且标识清晰)等。
3.
禁止携带但可有条件托运的物品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5.
因客船技术状况不宜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具体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