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1. 枪支、子弹类 1)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或公务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 2)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射钉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 4) 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不含玩具)。 2. 爆炸物品 1)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 2)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 3) 爆竹、双响、喷花、吐珠、组合烟花、玩具烟花、礼花弹等各类烟花爆竹品; 4) 摔炮、拉炮、砸炮、法令纸等烟火药、黑火药制品; 5) 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3. 管制器具 1)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 2) 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等军警械具; 3) 弓、弩等其他器具; 4) 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不含玩具)。 4. 易燃易爆物品、氧化性和有机过氧化物 1)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在船上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供活海鲜补充氧气除外)、水煤… 2) 汽油、煤油、柴油、苯、丙酮、甲醇、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的酒精或酒精饮料、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石脑油、樟脑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3) 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椰棕丝、木炭等易燃固体; 4)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5) 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 6) 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 高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1)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高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高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 2)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 3)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4) 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 6. 危害船舶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1) 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2) 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 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 7.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