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八章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单元滚装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五条 单元滚装运输方式下运输合同的履行期间为运输单元进入起运港至离开到达港。 第八十六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单元的表面状况进行验收,发现有异常状况的,应当在运单内载明。 第八十七条 运输单元进入起运港时承运人应当在运单上签注,离开到达港时托运人应当在运单上签注,并将签注后的运单交还给承运人。 第八十八条 单元滚装运输不得运输危险品。 第八十九条 运单上应当载明车牌号码、运输单元的重量、体积(长、宽、高)。 第九十条 托运人对车辆或者移动机械所载货物应当绑扎牢固。 第九十一条 运输单元驶上或者驶离船舶时,司乘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服从船方指挥,按顺序和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运输单元进入指定的车位后,司机应当关闭发动机,使车辆处于制动状态… 第九十二条 运输单元的实际重量、体积与运单记载不符的,托运人应当按照实际重量或者体积支付运输费用并向承运人支付衡量等费用。 第九十三条 从事单元滚装运输的船舶应当分设供旅客和运输单元上下船的专用通道;船舶只设有一个通道时,旅客与运输单元上下船时必须分流。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