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六章 航次租船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七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航次租船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变更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 因承租人责任未提供约定的货物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