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 第四十四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 第四十四条 收货人有权就水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上所载货物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害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可以适用本规则规定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