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十九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十九条 同一托运人、收货人整船、整舱装运的直达运输货物可以不制作识别标志。 外贸出口货物到港口不变换原包装的可以使用原包装的商品标志作为识别标志。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